中心医院召开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会议

[ 发布时间:2019-12-13 10: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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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20191215日起,我院将正式实施相关规定。

      1212日,我院组织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采购量落实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院长韩辉主持,院领导班子及各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由韩院长就《实施意见》及中选药品种类、数量进行了分析、解读。国家规定的25种中选药品中的12种为我院目前已有的中选药品。我院制定实施执行方案,形成以院长、书记为主管领导,主管药学的副院长为管理组组长,由医务部、药剂科、信息科、医保科、财务科、绩效考核办、党办、院办、宣传部门负责人及各临床科室主任 组成的管理工作组。同时,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加强处方审核及中选药品点评,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对未完成任务者将在院内公布。

      药剂科副主任玄阳做了补充说明,12种中选药品全年的任务量将落实到科室,根据以往使用情况,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1:1,控制比例,防止大处方。另外,行医过程中要加强文明用语使用,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患者对使用中选药品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药剂科会以宣传板的形式将中选药品明细展示出来。

      院长董福宏做最后总结,董院长强调,这次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及中选药品的使用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惠及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1215日正式启动,希望各部门相互沟通,相互合作,药剂科及医务部做好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医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解决,对使用情况做动态管理,院内相关宣传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我们的医生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将政策落实好,用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惠民工作做好、做实。

      中选药品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价,显著降低相关疾病药费负担, 提高了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药品集中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用中选药品降低了治疗成本,促进了新医疗模式调整和医疗行业生态净化,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让医改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