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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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中心医院招聘护理岗位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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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3:18:48  阅读次数:13197 次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员,充实我院护理队伍,解决护理人员紧缺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资格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现医院护理工作需求情况,拟招聘护士3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公立医学院校毕业的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全日制高中起点大专学历者(不包含职专职高)优先加分30分,全日制高中起点本科学历者(不包含职专职高)优先加分50分。

(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三)身高要求:1.60以上

(四)能力素质要求

1、个人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守法诚信,无不良记录。

2、个人形象: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好气质较佳。

3、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分配。

(五)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纪检、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者;

5、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止

(二)报名地点:大石桥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联系电话:0417-5610037

(四)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的《中心医院劳动用工备案(报名)登记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本人填写。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执业证书、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专本科学历者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2)二张一寸近期同底板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在职应聘的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证明。注意事项: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到报名本人后果自负。

4、报名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备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招聘方式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部分相结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院领导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二)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录用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考试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科室、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考核,不合格、不能独立顶岗者,不予聘用。

(二)录用人员上岗前需通过大石桥市中心医院提供健康体检表,合格者上岗。

(三)录用人员如三年内参加本院以外的招聘考试,我院一律不提供所需证明。

合同制,其试用期及后期工资等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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