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 49000 元(含税),该费用为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包干服务费。
最高限价:人民币 49000 元(含税),该费用为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包干服务费。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核心需求)
(一)日常法律咨询
1.线上/电话即时法律咨询,针对医疗管理、医患沟通、人事 用工、采购招标、后勤基建、合同管理、信访投诉等问题提供法 律意见;
2.紧急法律事项,提供快速响应通道。
(二)合同、制度文书审核
1.医院各类合同(设备采购、后勤维保、布草洗涤、工程、 服务合同等)、规章制度、告知文书、院内管理文件的法律审查、 风险提示、修改完善;年度常规合同审查不设数量限制;
2.协助医院规范合同模板,完善合同审核流程。 (三)医疗纠纷、投诉、信访非诉处置
1.潜在医疗纠纷、患者投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研判、风险 评估,提供处置方案;
2.参与院内医疗纠纷研讨、医患沟通、人民调解,协助固定证据、规范病历、告知文书审查,将矛盾尽量前置化解;
3.对医疗质量、知情告知、病历管理等方面提供合规建议,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四)人事、用工合规法律服务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离职、绩效考核、违纪处理、 劳动争议前期咨询;
2.用工风险排查,劳动相关制度合法性审查,预防劳动纠纷。
(五)重大事项合法性论证医院重大决策、基建、采购、资产处置等事项,根据院方要求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法治培训与普法
每年不少于 2 次院内法律培训,培训主题围绕医疗纠纷防范、医患沟通、民法典、劳动用工、采购合规等,可分科室开展;提供法律法规更新推送。
(七)现场服务要求
全年现场驻院/到场服务不少于 12 次,医院有重大会议、纠纷会商、风险研判时,按通知到场参与;建立专属联络人,工作时间及时响应;紧急涉医纠纷事件,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
(八)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1.协助处理行政部门检查、卫健部门问询的法律应对咨询;
2.出具常规律师函(年度限定数量,可约定年度 5 份以内包含在包干价内,超出另行协商);
3.其他非诉讼类日常法务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经双方考核评估合格,可协商续签2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指派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具备医疗法律服务经验, 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熟悉《民法典》《医师法》《医疗 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
3.律所及主办律师近 3 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三、供应商须知
1.承诺对医院所有业务资料、病历信息、人事信息、财务及 招标资料严格保密,签署保密承诺书;
2.能够保证固定主办律师负责本项目,未经医院书面同意, 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
四、报名时间
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服务考核与履约要求
1.建立服务台账,记录咨询、合同审查、现场服务、纠纷处置事 项,每季度提交服务小结;
2.医院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效、服务质量、专业能力、保密执行情况;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予续签;
3.保密义务永久有效,合同终止后仍不得泄露医院涉密资料;
4.主办律师因故需要更换,须提前书面征得医院同意,继任律师同等具备医疗法律服务经验。
5.合同、制度、文书合规审核时间约束
5.1 普通合同、常规规章制度、院内管理文件、普通告知文书:医院提交完整、定稿基础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查,出具书面风险提示、修改意见及修订稿。
5.2 医院标注“紧急”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临时制度、应急告知文书:接收完整资料后,4 小时内提供口头/线上初步法律风险提示,1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书面审核修改版本。
5.3 超紧急重大事项(涉及立即签约、马上实施的重大风险事项):院方明确标记特急,律所应安排主办律师优先处理,2 小时内反馈核心风险要点,半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5.4 资料补正规则:接收材料如存在缺失、内容不完整,律所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整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审核计时自医院全部资料补齐次日重新起算;律所不得分次索要材料无故拉长审核周期。
5.5 不计入时限情形:因院方多次变更业务需求、反复修改文本、新增交易条款,造成审核周期延长的,该部分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响应时限,双方可重新协商交付时间。
5.6 交付形式: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可留痕电子文档形式交付,留存审核痕迹,归入服务台账。
6.违约、追责及赔偿约定
6.1 一般履约瑕疵及违约金
(1)文书审核无正当理由超出约定时限,每逾期 1 个工作日,按当期应付服务费的 1.5%计收违约金;单次逾期违约金上限为当期应付服务费的 10%。(2)法律咨询、现场到场服务未按采购需求约定响应(紧急涉医纠纷接到通知后未 2 小时内响应、年度现场服务次数不足、年度普法培训少于 2 场),每发生 1 次,扣除当期应付服务费 2%作为违约金。
(3)发生一般违约,医院向律所发送书面整改通知,律所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同一类违约事项一个季度累计发生 3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约。
6.2 严重违约,医院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同时可主张损失赔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有权书面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1)未经医院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主办律师,或将主要法律顾问工作转委托给不具备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处理,且接到整改通知后 7 日内拒不整改;
(2)发生重大泄密行为,泄露医院病历、患者信息、人事档案、财务、招标采购、内部涉密业务资料,无论合同是否终止;
(3)因律所重大专业过失,出具错误法律意见、法律文书,直接造成医院重大法律风险或经济损失;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核心服务义务,经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开展服务;
(5)律所或主办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不再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6.3 解除合同后的费用结算
(1)因律所严重违约导致医院单方解除合同的,律所应当按实际已服务月份折算退还未履行期间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医院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未结算服务费。
(2)因律所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医院有权直接从应付法律顾问服务费中抵扣,不足部分医院有权继续向律所追偿。
6.4 损失赔偿范围因律所违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维权开支;因医院自身决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材料造成的损失,由医院自行承担,律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6.5 保密义务延续
保密义务为永久义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解除、终止而失效;合同终止后发生泄密,同样适用本条违约追责约定。
6.6 免责约定
因不可抗力、医院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提交资料失真、医院拒不采纳法律顾问合法合规法律意见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医院自行承担,律所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解除
7.1 甲、乙双方如拟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办理资料、工作事项等相关交接手续。
7.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补偿金。
7.3 因乙方不配合工作交接、履职不当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赔偿。
7.4 乙方存在严重失职、违规执业、违法、提供服务达不到项目要求,无法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协议,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 50%;服务期满,经医院履约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 50%。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人工、交通、文书、培训、现场服务、税费以及年度 5 件包干诉讼案件相关出庭等全部常规服务成本,除超出包干范围的专项业务外,不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报价不得高于 49000 元,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现场及邮箱报名需要的材料:
获取方式: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现场递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地址: 大石桥市军民街康复路
联系方式: 0417-5665530
邮箱: 774998076@qq.com